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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商反應投資經商印度問題

Q1.投資與成立公司相關法規及流程,各地資訊較不簡易透明,包括 如何取得相關資訊、公司董事成立等安排?

Ans:

在印度成立公司須依於1956年制定的公司法,規範公司成立的要件和管理規定。為了順應國際經貿局室的變遷,2013年該法增修訂,強化以印度會計年度為準則,保護股東的權利。對於外國投資企業影響較大摘要如下:

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成立一人股東公司。
 股東可以書面形式行使投票權。
 在私人公司,至少任命一名印度人為董事。
 外國公司可合併印度公司。
 公司的會計年統一為4月1日 至次年3月31日(以不同的時期者,必須得到公司法法庭的批准)。

2014年4月1日,印度2013年版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13)正式生效。與1956年公司法相比,2013年版新公司法添加了37個新定義,10個新觀念和近400條新規定,增加了一人公司、獨立董事等現代公司制度,進一步完善了股東訴訟制度,加強股東權益保護,是印度商法領域的一次重大改革。

2013年版公司法的特色

(一)企業社會責任列為強制義務

2013年版公司法第135條規定,在任何會計年度資本淨值達到50億盧比及以上、或營業收入達到100億盧比及以上者,或淨利潤達到50億盧比及以上的公司,應在董事會下成立包括一名獨立董事在內的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CSRCommittee),並將前三年平均利潤的至少2%用於企業社會責任支出。

(二)公司法庭專司公司法爭議

2013年版公司法設立了國家公司法庭(National Company Law Tribunal)和國家公司上訴法庭(National Company Law Appellate Tribunal),取代現有的公司法委員會(Company Law Board),並設立特別法庭(Special Courts)處理相關刑事訴訟,同時提升訴訟效率。
 公司法庭將行使並履行公司法所授予的一切權利和職能,包括有權批准企業兼併、企業重組、削減股本等迄今由高等法院管轄的事宜。

(三)杜絕人頭公司

2013年版公司法進一步加強公司治理,重點打擊欺詐行為,要求公司關鍵管理人員必須全職,如全職董事、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公司秘書等。關鍵管理人員應向董事會披露所有與其自身有任何直接或間接利益的協議。所有公司均需有一名董事在印度居住時間達到182天。

強制要求輪換外部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會計師不得超過5年,審計公司不得超過10年。在任期結束後,必須隔5年才能續聘同一會計師或會計事務所。新公司法還對審計師以及審計公司從事的業務做出嚴格限制,提高罰金,引入刑事責任,以最大限度打擊公司欺詐行為。

(四)從嚴保護上市公司股東權益

為保護股東權益,2013年版公司法對上市公司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必須三分之一為獨立董事;建立監督機制,便於董事及公司員工報告可疑情況,並對監察人予以保護;必須將其財務報表等公司資訊在公司網站公佈。有分公司者,須將分公司審計報告一併公佈等。對於公司對股東欺詐行為,新公司法引入集體訴訟的概念,將可起訴物件從公司擴大至公司董事等關鍵管理人員,追究關鍵管理人員的關聯責任。



Q2租稅、帳務及金融方面,稅法複雜,各地不一,且版本經常更動,不知何為最終版本。

Ans

印度現行稅制下,依徵收機關不同可分為中央稅、州稅及地方稅三種。中央稅包括個人所得稅(Income Tax)、公司稅(Corporate Tax)、關稅(Customs Duties)、中央貨物稅(Central Excise)、中央營業稅(Central Sales Tax)、服務稅(Service Tax)等。州稅包括加值稅(Value-Added Tax)、印花稅(Stamp Duty)、州貨物稅(State Excise)、土地收入稅(Land Revenue)、職業稅(Tax on Professions)等。地方稅包括財產稅(Tax on Properties)、貨物入市稅(Octroi Duty)、供水及排水等公用設施使用稅等。茲將各項重要賦稅分述如下:

(一)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

印度於個人所得稅之級距分為0%、5%、20%、30%四級。個人年收入在25萬盧比以下者免稅,25至50萬盧比稅率5%,50萬至100萬盧比稅率20%,100萬盧比以上稅率30%。惟課稅所得超過500萬盧比及1,000萬盧比以上,另分別徵收10%、15%附加稅(Surcharge)。
另印度已與118個國家或組織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包括美國、英國、日本、法國、德國等,綜合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內容可在印度所得稅網站(http://incometaxindia.gov.in)上查詢,各國國民利息、股利、權利金收入之稅率依雙方協定內容而有不同。我國已於2011年與印度完成洽簽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並已正式生效。

(二)公司稅(Corporate Tax)

1、2016-17年度印度公司稅(Corporate Tax)如下:

公司型態

稅率

資格

小型企業

25%

年營業額低於5,000萬盧比

新創製造型企業

25%

從事製造業且公司註冊日期在2016年3月1日之後

其他企業

30%

 

外國企業

40%

外商設立公司型態屬分公司、專案辦公室類型

2、印度財政部宣佈2016-17財政年度起為期4年,本國公司之公司稅將由30%逐步調降至25%。
 3、2016年4月至2019年3月間設立且符合新創企業(Startup)資格得享5年內任3年之100%利潤扣除額抵減。
 4、企業海外專利收入課徵稅率為10%。
 5、防杜避稅條款(General Anti-Avoidance Rule)將於2017年4月1日實施。

(三)最低公司稅(Minimum Alternate Tax, MAT)

對免納公司稅的公司課徵最低稅率18.5%,加上5%附加稅及3%教育捐後,本國公司實質稅率為19.06%,外國公司稅率19.44%,且可在10年內抵應繳的公司稅。

(四)關稅(Custom Tax)

印度實質關稅由以下組成:
1、基本稅(Basic Duty):基本關稅稅率為10%,少部分項目為25%~35%,汽車、酒類等產品高達100-150%以上;
2、平衡稅(Counterveiling Duty),稅率同於該產品在印度國內製造所課之貨物稅(Excise Duty),稅率多為12%;
3、教育捐(Educational Cess):按以上稅率再加3%;
4、進口附加稅(Additional Custom Duty):印度政府為平衡各項進口貨品與國內銷售或購買課徵的銷售稅或VAT稅,對所有進口貨品課徵4%以下的關稅附加稅,本附加稅不計入計算教育捐的產品價格內,且生產廠商可用以抵銷貨物稅。

(五)貨物稅(CENVAT)

即中央附加價值稅(CENVAT),由中央政府對在印度產製及行銷的貨品課徵的中央稅,其稅率依貨物稅率法(Excise Tariff)規定,一般為12%,再加上教育捐3%。
自2016年3月1日起針對車體類型及引擎排放量課徵1-4%不等之基礎設施捐(Infrastructure cess)。

(六)服務稅(Service Tax)

服務稅係由中央政府就特定服務項目所課徵的間接稅,自2015年6月1日起調升至14%。

(七)VAT稅

VAT僅對各州內的商品流動課稅,服務尚不包括在內,目前標準VAT稅率為12.5%,尚有4%及部分特定產品適用1%、20%等稅率。貨品跨州交易時則依據中央銷售稅法(Central Sales Tax Act, 1956)課中央銷售稅,稅率2%。



Q3.關於勞工與勞動法,政府保護勞工、工會力量大,協議各類勞工問題需多費心。

Ans

印度勞工法令相當繁瑣,頗受企業垢病影響投資的重要因素之一,勞工相關法規有下列各項: 

(一)勞工爭議法(Industrial Dispute Act, 1947)

規範有關對勞工停職、解僱、資遣,及企業關閉、出售時應循事項等事宜;未遵守規定者得處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1,000盧比罰金。

(二)產假法(Maternity Benefit Act, 1961)

女性勞工不論是正式或契約工,只要過去12個月內工作滿80天以上者,不論在懷孕、生產、流產或因以上情形引起的疾病時均適用,一般產假為12週;未遵守規定者得處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三)紅利法(Payment of Bonus Act, 1965)

紅利法規定最低紅利為勞工薪資的8.33%(即一個月所得),最高為20%,惟公司發生虧損時可不發紅利;未遵守規定者得處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1,000盧比罰金。

(四)離職金法(Payment of Gratuity Act, 1972)

僱用勞工10人以上的企業,其各級勞工包括職員工作滿5年以上因死亡、退休或離職時,每1年可獲相當於最後期間半個月月薪(乘以15天除以26個工作天)薪資,該法亦明文規定僱主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拒付離職金。

(五)勞工補償法(Workmen’s Compensation Act, 1923)

規範各勞工因工作造成傷害或死亡之補償事宜,但不包括公司辦公室職員。

(六)僱用法(Industrial Employment Act, 1946)

適用於僱用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企業;但在中央及州政府決定下可適用至100人以下的企業,目前是50人以上的企業均適用本法;本法規定僱主應明確訂定勞工的假期、排班、薪資、請假、離職等各項僱用條件。

(七)最低工資法(Minimum Wages Act, 1948)

該法附表訂有部分產業勞工的最低工資(www.labour.nic.in),其修訂由中央政府及州政府負責,另中央政府並訂定無技術勞工的最低工資。

(八)工資支付法(Payment of Wages Act, 1936)

本法規範僱主在法定時間內應支付某些勞工工資不得有扣減情事。

(九)員工公積金及相關規範法案(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and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Act, 1952)

適用對象為雇用員工數達20人以上之事業體,其規範雇主及員工須分別提撥員工月薪之12%作為員工公積金,請領該公積金之條件為退休且年滿58歲者、因傷或特殊疾病而無法工作者。
印度於2008年10月修法,規範在印度工作之外國籍員工亦須繳納員工公積金,惟與印度簽有雙邊「社會安全協定(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之國家,該國員工可適用雙邊協定之規範,如豁免短期派駐員工於印度繳納員工公積金、員工可請領其於印度所繳納之公積金而不受限其退休後是否於印度居住之事實、兩國相互承認員工繳納公積金之年資等,雙方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亦須提供派駐對方國家工作之員工同等待遇,俾利二國之派駐員工可自由選擇最適化之退休方案,並有效降低企業人事成本。
目前印度已與比利時、丹麥、韓國、瑞典、挪威、德國、盧森堡、荷蘭、芬蘭、瑞士、法國、匈牙利、捷克等13國簽署「社會安全協定」,尚在諮商中之國家包括美國、日本、澳洲等。印度與各國簽署之社會安全協定內容可自www.epfindia.com/iw.html網站下載。


 

Q4.在印度公司如何宣布破產?

Ans

2016年5月28日,隨著印度總統簽署該法案,印度「破產法(Insolvency and Bankruptcy Code)」正式生效。

印度「破產法」縮短破產流程。根據世界銀行對各國破產法體系的綜合排名,印度破產流程平均須4.3年,在全世界189個國家的排名中排第136名。根據世界銀行的評估,印度償債率僅25.7%,遠低於美國的80%。

「破產法」規定了180天之內(從提交破產申請之日起)必須完成所有程式。唯一的例外是,如果債權人會議認為因為實際情況導致180天之內無法完成破產清算程式,在75%的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延期一次,期限為90天。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延期的規定。所以這一點使得公司快速清算成為可能。


 「破產法」賦予債權人具有了很大的能動性和發言權。

 「破產法」規定破產清算情況下,職工薪資需首先進行償付(最多償付拖欠24個月的薪資)。企業破產受到最大衝擊者為職工,這一設計補償職工的同時也使得破產清算可以快速完成,減少來自職工方面的阻力。

 破產財產最後支付政府費用

 「破產法」中,包括拖欠稅費在內的政府費用最後支付。在之前舊法中,政府稅費排在無擔保的債權人之前,新法這一規定對於債權人給予保護。

 印度破產法規定四階段

 第一階段:破產費用

 第二階段:有擔保的債權人以及工人工資

 第三階段:無擔保債權人

 第四階段:政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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