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政策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INFRINGEMENT POLICY
1. 一般條款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或「我們」)之台灣經貿網Taiwantrade(網址:www.taiwantrade.com)(「本網站」)係提供使用者(「使用者」)一線上平臺,使公司或其他企業實體得使用本網站之B2B電子商務交易及其他服務從事電子商務。我們非常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同時也期望本網站之使用者亦能同樣尊重他人的智慧財產權,因此我們以締約方式,禁止我們的使用者利用本服務提供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商標、專利權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產品及/或服務,本網站亦嚴禁任何未經授權利用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資料之行為。
本政策之規定事項的聯絡窗口如下: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收件人:數位商務處
地址: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110信義區信義路五段5號2樓2A13室
電話:0800-506-088(市內電話)
電話:+886-800-506-088(國際電話)
傳真:+886 (2) 2757-7283
電子郵件:member@taiwantrade.com
本智財權政策係以繁體中文作成,如本智財權政策之其他翻譯版本與繁體中文版本有任何歧異,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
2. 著作權侵害
(1) 權利人之下架通知
若任何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或著作權或製版權之專屬被授權人(「權利人」)認為本網站使用者之使用已構成侵害其擁有之著作權或製版權時,得依臺灣之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的規定,提供一份包含下列內容之通知(「通知」)予外貿協會:
該通知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經權利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親自簽署或蓋章,然後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外貿協會。權利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亦得以電子郵件形式,將該權利人或其代理人親自簽署或蓋章之通知的掃描版本,發送予外貿協會,於此情形下,無需使用電子簽章。若該通知係由授權代理人發出,請提供該權利人之姓名,以及一份說明該代理人係經合法授權代表權利人之聲明給我們。
(2) 回復通知
遭聲稱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任何已張貼資料的使用者,得依據臺灣著作權法第六章之一的規定,發送一項回復通知(「回復通知」)予外貿協會,以提供下列資料。
該回復通知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經使用者或其授權代理人親自簽署或蓋章,然後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外貿協會。使用者或其授權代理人亦得以電子郵件形式,將該使用者或其代理人親自簽署或蓋章之通知的掃描版本,發送予外貿協會,於此情形下,無需使用電子簽章。若該回復通知係由授權代理人發出,請提供該使用者之姓名,以及一份說明該代理人係經合法授權代表使用者之聲明給我們。
(3) 處理著作權侵害主張之程序
3. 其他智慧財產侵害
(1) 權利人之下架通知
您若認為您的其他智慧財產權(例如,商標或專利權)遭本網站任何使用者侵害時,請提供下列資料給我們:
(2) 處理智慧財產侵害主張之程序
外貿協會在收到上述通知後,得:(i)試圖確認網站上之智慧財產的存在;(ii)通知張貼含該智慧財產之資料的使用者;及/或(iii)自行決定採取其認為適當之任何行動,包括暫時或永久自網站上移除相關資料。使用者得以下列任一方式回應下架通知: (i)請求人未擁有該智慧財產權,或該智慧財產權已撤銷、屆滿及/或逾期,(ii)使用者擁有得使用該智慧財產之有效授權,或具有其他相關使用該智慧財產的權利,例如經商標註冊所獲之權利,及/或(iii)該使用未造成侵害。
若使用者對下架通知提出異議,我們得恢復使用者上架,但如我們已收到權利人及/或其代理人業於管轄法院對使用者提出智慧財產權侵害訴訟的通知,不在此限。若外貿協會決定依循下架之請求時,將會儘速完成。
外貿協會得將該權利人及/或其代理人之下架請求通知使用者,且將該權利人及/或其代理人的聯絡資料提供予使用者,以便使用者得直接聯絡回覆該權利人及/或其代理人。
4. 外貿協會無義務認定智慧財產主張之成立與否
請求人和使用者必須瞭解,外貿協會非智慧財產權爭議之審判法庭,雖然我們得自行裁量,依所提供之資料,決定回應侵害主張之方式,但我們並不負責認定該侵害主張是否成立。下架並不表示外貿協會認同該侵害主張,同樣地,外貿協會拒絕下架,亦不表示外貿協會認定該上架未造成侵害,亦不表示其已於該案批准產品銷售。若使用者以保證其內容未造成侵害之方式回應侵害主張時,使用者同意,倘該內容因此恢復或獲得維持,使用者應就外貿協會因此而遭受的任何侵害請求,賠償外貿協會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及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