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刻正對毋須透過EVN買賣太陽能及風電之試點草案進行徵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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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南媒體報導,越南工商部正針對「客戶直接向再生能源發電單位購買電力協議(DPPA機制)」試點規定進行草案徵詢意見。依照前開規定,將電力用於工業生產(電壓等級為22千伏特級以上)的客戶,可以簽訂期貨合約方式與太陽能和風力發電廠協商及簽約購買電力。電力購買交易將透過現貨市場,並依照越南工商部競爭性電力批發市場機制商運。

簽署DPPA合約時,使用電力之企業可磋商電價,並在合約期限中享有固定電價。

越南工商部電力支配局稱,參與試點之電力使用客戶須具備符合規定之申請文件,如使用再生能源切結書,在參與試點的前三年,客戶需要通過合約購買電力輸出率80%以上之電力。

關於發電單位,倘擬參與該機制的試點,風能和太陽能項目必須納入規劃中,裝機容量應為30兆瓦以上,並承諾在獲准參與試點後之9個月內進行商轉。另外,參與試點之文件須檢附符合規定之金融機構財務協助之承諾。

工商部計劃於2021至2023年間進行該試點計畫,總容量約為1000兆瓦。經過一年的試點,電力監管局將評估市場、技術、財務和法律等以進一步完善規定,並向主管部門報告以核定廣泛適用該機制。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