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工商部於去(2024)年7月26日發布第1985/QD-BCT號決定,對中國及印度產製之熱軋鋼展開反傾銷調查,復於本(2025)年2月21日發布第460/QD-BCT號決定,對中國產製之27項熱軋鋼產品(HS 8位碼)課徵稅率為19.38%至27.83%不等之臨時反傾銷稅。
二、經後續調查,越南工商部於本年7月4日發布第1959/QD-BCT號決定,確認相關產品確有傾銷情事,對越南國內產業造成損害,且該等損害與中國相關產品之傾銷有因果關係,故自本年7月6日起,對中國產製之相關進口產品依製造商別課徵稅率為23.10%至27.83%不等之最終反傾銷稅,實施期間為5年。
三、本案相關產品稅則號列為(越方案號AD20):7208.25.00、7208.26.00、 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 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 7208.51.0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 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 7211.19.13、7211.19.19、7211.90.12、7211.90.19、 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
四、有關印度之相關產品,越南工商部經調查認為,鑒於越南於調查期間進口相關產品總量中,自印度進口者占比並不顯著(少於3%),故終止對印度相關熱軋鋼產品之調查。
五、本案詳細資訊請參閱越南工商部網站說明:https://moit.gov.vn/tin-tuc/ap-dung-thue-chong-ban-pha-gia-chinh-thuc-doi-voi-mot-so-san-pham-thep-can-nong-co-xuat-xu-tu-cong-hoa-nhan-dan-trung-h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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