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修訂「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須知(111年9月1日起實施)」及「外銷加工食品英文衛生相關證明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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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通知,該署修訂「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須知(11191日起實施)」及「外銷加工食品英文衛生相關證明作業流程」,詳如以下說明。

為協助於我國製造之加工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及容器外銷產業,該署修訂「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須知(11191日起實施)」及「外銷加工食品英文衛生相關證明作業流程」部分內容,包含檢驗報告資訊、檢驗方法適用、分案申請條件(每案申請產品品項上限)、保留行政處分等項,以臻明確。

前述修訂須知及其作業流程,可至該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路徑:首頁/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食品申請作業及表單下載專區/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衛生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申辦須知(另開視窗)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