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4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203357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旨揭發布令,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綱、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綱頁或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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