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華盛頓州聯邦地區法官Tana Lin部分批准了一項初步禁制令,該禁制令旨在釋出由拜登總統任內核准、但於今年稍早遭川普政府凍結的資金。十六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對此舉提起訴訟,主張政府無權阻擋國會已批准的資金。該項計畫原本預定在五年間向各州提供總額50億美元的資金,截至目前已有約33億美元核發到位。
林法官下令應立即釋出其中14個州的資金,包括亞利桑那州、加州與紐約州。不過她駁回了對哥倫比亞特區、明尼蘇達州及佛蒙特州的初步禁制令申請,理由是這些州未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若資金未即時釋出將遭受“不可回復的損害”。
林指出,川普政府凍結2021年《兩黨基礎建設法》中所核准的資金,已逾越其憲法權限。
她在裁決中寫道:“當行政部門踐踏立法部門的意志,或當行政機構違法行事時,法院有責任予以糾正,並恢復權力制衡。”
該命令將於7月2日生效,除非川普政府提出上訴。聯邦公路管理局(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尚未回覆媒體的置評請求。
川普政府於今年2月指示各州停止使用該計畫下的電動車充電設施資金。此舉是川普作為共和黨總統全面回撤前任民主黨政府環保政策行動的一部分。
提起訴訟的各州指出,資金遭凍結導致相關項目被迫中止,因此須由法院立即介入。
加州總檢察長、民主黨人Rob Bonta在裁決後表示,川普政府“不能非法撤銷計畫”。
“我們對今天法院阻止行政部門違憲行為的判決表示欣慰,加州將繼續堅決捍衛自己免受行政部門濫權。”他聲明。
川普政府則辯稱,他們只是暫停未來資金發放,並計畫針對該計畫制定新的執行指導原則。
該項計畫的目的,是優先沿州際公路走廊建置充電設施,以紓解人們對電動車基礎建設不足的疑慮,之後再針對其他區域的缺口加以補足。
有些州已完成與拜登政府時期所撥資金相關的報銷作業;部分州仍處於設施發包階段;還有些州在川普政府下令停止支出前已暫停計畫。不論進度為何,整體上電動車充電設備的建置與啟用進展緩慢,受限於發包困難、許可延誤及電力設施升級的複雜性。
各州對聯邦政府阻礙全國電動車充電設施建設的行為提出抗爭,原本就被外界預期。例如,參與訴訟的紐約州已獲得超過1.75億美元的聯邦資金,而州官員表示其中有1.2億美元目前遭川普政府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