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發布電動車稅收優惠涉及「受關注外國實體」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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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美媒及美國政府新聞資料,美國財政部發布關於「降低通膨法案(IRA)」潔淨車輛「受關注外國實體」之最新擬議指導規定通知(NRPM) ,該規定指出潔淨車輛(電動車)為符合7,500美元稅收優惠條件,自2024年起不得包含由「受關注外國實體」所製造或組裝任何電池零組件,2025年起不得包含「受關注外國實體」所提煉、加工或回收之關鍵礦物。另美國能源部本日亦同步發布「受關注外國實體」相關定義規定並徵求為期30日公共意見。

另先前電動車電池及關鍵礦物等相關製造規定則繼續適用,其中電池一定比例須在北美製造或組裝,自2023年起適用百分比為50%,電池關鍵礦物亦須一定比例在美國或與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國家提煉或加工,2023年適用百分比為40%,上述比例均將逐年增加。另電動車須在北美進行最終組裝,且貨車及運動多功能等車型建議售價不得超過8萬美元、其他不超過5.5萬美元。

美媒指出,拜登政府刻採取行動讓美國電動車產業擺脫對中國依賴,然財政部最新規定似乎為美國企業與其中國合作夥伴預留空間,按照新規定,民眾購買任何含有受關注外國實體生產電池材料的電動車時不能申請7,500美元稅收優惠,受關注外國實體涵蓋任何總部位於中國之企業包括美企子公司,以及位於其他地區中國國有實體控股 25% 或以上之企業,然倘中企涉及技術授權等相關計畫,則可能符合規定,此舉可能使部分與中國電池公司建立合作關係的汽車製造商鬆一口氣,例如福特汽車與中國電池製造商寧德時代達成之合作協議,惟恐讓盼美國汽車產業與中國供應商切斷關係之國會議員感到失望。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