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對中國大陸等2,4-二氯苯氧乙酸作出雙反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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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2025年4月3日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美國商務部於2025年4月1日發佈公告,對進口自大陸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2,4-Dichlorophenoxyacetic Acid)作出反傾銷終裁,裁定大陸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均為127.71%(抵消補貼後的保證金率為126.58%),印度涉案產品的傾銷幅度為6.10%至25.85%(抵消補貼後的保證金率為3.18%至20.62%);同時,對大陸和印度的涉案產品作出反補貼終裁,裁定大陸生產商/出口商山東潤豐農科有限公司(香港)(Shandong Rainbow Agrosciences Co., Ltd.)稅率為169.63%、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Jiangxi Tianyu Chemical Co., Ltd.)及大陸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稅率均為26.50%,印度生產商/出口商稅率為5.29%至6.32%。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預計將於2025年5月15日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產業損害終裁。涉案產品的美國海關稅則號列為2918.99.2010。

2024年4月23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大陸和印度的2,4-二氯苯氧乙酸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2024年9月10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大陸和印度的涉案產品作出反補貼初裁。2024年11月7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大陸和印度的涉案產品作出反傾銷初裁。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