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全球新光報報導,緬甸自5月14日起,依MACCS第009/2025號公告,正式對RCEP九個成員國實施進口關稅減讓,包含中國、泰國、越南、新加坡等。
依照財政部第29/2025號通知,RCEP稅則表採用HS 2017版本,進口商須提交原產地證明並於通關系統選用稅則代碼「R」,始可享優惠。海關呼籲業者留意規定變動,必要時可電洽MACCS服務台協助。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