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公布實施電動踏板車(electric scooters)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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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蒐集:波蘭/駐波蘭代表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2021.05.20   PAP, IAR

 

根據波蘭520日週四生效的新規定,波蘭人騎乘電動踏板車(e-scooters)必須使用自行車道。騎乘電動踏板車及其他類似電動設備的人必須讓步給行人,其行進速度類似於步行的人,且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約12.5英里/小時)。如果沒有自行車道-如果在這條街道上的速度限制低於30公里/小時,則電動踏板車必須在道路上行駛。僅當道路旁的速度限制超過30公里/小時且沒有可供騎行的自行車道時,電動踏板車才可以使用人行道。

 

近年來,電動兩輪車在波蘭大城市變得很普遍,反映歐洲的更廣泛趨勢。但是法律並沒有跟上技術進步的步伐,波蘭以前也沒有管理此類電子設備使用的法規。 波蘭的行人抱怨說,他們有被騎在人行道上穿梭的電動踏板車撞擊的危險,而一些駕車者則認為在公共道路上的踏板車是緩慢移動的滋擾。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