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印尼政府就電動機車提供補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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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尼工業部頃於本年3月20日發布第6號部長令,即日起對電動機車提供700萬印尼盾(約新台幣1萬4千元)之補助,為期兩年(2023年及2024年),共計80萬輛車適用,其中2023年配額最多20萬輛,2024年最多60萬輛。

二、該補助方式為印尼民眾直接在指定經銷商購買新電動機車時,直接從原價扣除700萬印尼盾,之後經銷商再透過資訊系統向印尼政府申請核撥700萬印尼盾。

三、可得到補助的民眾需有印尼身分證號碼(NIK),惟1個NIK號碼僅能購買1台電動機車,且為下列補助之受益人(即排富條款):

(一) 人民商業信用貸款;

(二) 微型企業補助;

(三) 工資補助;

(四) 900伏安(VA)以下之電費補助。

四、生產電動機車的公司被指定為正式經銷商後,不得提高售價,也不得對生產組件進行更改,導致國內自製率(TKDN)低於40%。倘該等公司違反規定將受到行政裁罰,並取消參與補助計畫的資格。TKDN值的認定,則由TKDN證書載明。

五、倘擬成為二輪電動車正式經銷商,應向獨立驗證機構(Independent Verification Agency)提交驗證申請(註:該獨立驗證機構之任命權由工業部部長授予業管之總司長,經洽印尼工業部獲復,該部刻正評選獨立驗證機構中)。經銷商提交之資料包含公司簡介、生產能力、車輛型號/品牌、向消費者提交之價格、工業部經營許可證、公司帳號、經銷商委託證明、超額或錯誤支付之責任聲明及不提高向消費者價格之聲明等。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