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越兩國政府批准離岸風能貿易合作報告,以推動再生能源合作,並為未來跨境電力貿易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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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新加坡貿工部(MTI)本(2025)年3月 13日發布的新聞稿指出,新加坡人力部(MOM)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及越南工貿部副部長阮黃龍於3月12日批准一份有關離岸風能貿易合作的聯合報告,以推動星越兩國在再生能源方面合作,並為未來的跨境電力貿易鋪路。
二、    上述報告主張兩國政府在遵守各自國內法規的基礎上,致力於促進再生能源發展及跨境電力貿易的監管審批機制,以及推動在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研究、科技與能力建設等方面深化雙邊合作。該報告亦確認星越兩國願與東協其他成員國攜手合作的承諾,以加速落實東協電網計畫,包括制定鋪設海底電纜架構及職權範圍(terms of reference),並設定目標最遲於2045年完成。
三、    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EMA)前於2023年有條件批准星國勝科公用事業公司(Sembcorp Utilities),從越南進口12億瓦(1.2GW)低碳電力,其中主要為離岸風能,以及可能與越南石油技術服務公司(PetroVietnam Technical Services Corporation)聯合開發其他電力供應。倘該項目落實,將是東協首個離岸風能貿易項目,將為星越兩國帶來產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及減少碳排放等效益。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