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設置「創新藥品實用化支援基金」 促進創新藥品及再生醫療製劑研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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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林美鳳法律研究員 審稿■外貿協會/林月雲(本文由資策會科法所與外貿協會合作)

日本政府於2025年2月12日閣議決定「藥機法等部分法律修正案」(原文: 薬品、療機器等の品質、有効性及び安全性の確保等にする法律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並提送國會本會期審議中。其中為了使製藥新創公司有更好製藥環境,明文設 置「創新藥品等實用化支援基金」,由政府預先編列複數年度所需財源,並設訂為期10年之時限措施。此項基金業務將由國立研究開發法人醫藥基盤、健康暨營養研究所(下稱研究所)負責實施,並新增「創新藥品等實用化支援事業」為研究所業務之一,實施期間明定至令和18年(2036年)3月 31日為止。基金設立與實施之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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