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新加坡聯合早報本(2025)年7月1日報導指出,即日起,新加坡「金融業爭議調解中心」(Financial Industry Disputes Resolution Centre,簡稱FIDReC)的服務對象將從原先僅限於「個人消費者」及「獨資經營者」,擴大至「小型企業」及「慈善機構」。日後,逾 20萬個星國「小型企業」及2,000個「慈善組織」將能以負擔得起且高效率方式解決金融糾紛,無需承擔高昂的法律費用;該調解中心受理的申訴項目包括:(1)員工醫療保險索賠爭議;(2)公司車輛保險索賠;(3)商業銀行服務與公司銀行卡相關問題;以及(4)貸款協議爭議等。
二、 上述「小型企業」係指在新加坡註冊、營運的企業,且先前兩個財政年度的銷售額未逾100萬星幣(78萬5,000美元);「慈善機構」則依據「慈善法」註冊,但不符合「大型慈善機構標準」的組織。
三、 FIDReC的權限範圍受新加坡「金融服務與市場(糾紛解決機制)條例」管轄,權限擴大後將有助於促進「小型企業」及「慈善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公平運作,進一步鞏固新加坡作為公平、包容金融樞紐的地位,使各方無論規模大小,皆能尋求有效的爭議解決方案。
四、 針對「小型企業」及「慈善機構」的金融糾紛,FIDReC作業流程如下:
(一) 提交申訴:登錄www.fidrec.com.sg,註冊為申訴人,並確認案件符合條件、線上填寫申訴詳情、倘申訴人不諳英語,可委任代表進行申訴;
(二) 嘗試早期解決:FIDReC將通知相關「金融機構」,該機構有10個工作日與申訴人溝通解決問題;
(三) 調解階段:倘糾紛無法在早期解決,且屬於FIDReC權限範圍,案件將進入調解階段,該中心將協助雙方進行討論,達成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四) 裁決階段:倘調解無效,申訴人可選擇讓FIDReC審裁員作出決定;審裁員的裁決對金融機構具有約束力;倘申訴人不同意裁決結果,其法律權益不受影響,可持續透過其他途徑尋求解決方案。
五、 自2005年成立以來,FIDReC已處理逾2萬3,000件個案,透過調解及裁決,提供「個人消費者」及「獨資經營者」與「金融機構」的糾紛解決方案。「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金融公司、壽險公司、一般保險公司、資本市場服務持牌人、持牌財務顧問、保險經紀公司及主要支付機構等。2024年7月,FIDReC將最高索賠額從10萬星幣(7,850萬美元)提高至15萬星幣(11萬7,8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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