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擬採取以揭露為基礎的上市機制,簡化上市流程及降低門檻,吸引企業至星國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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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及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本(2025)年 5月15日發布的新聞稿指出,為推動企業上市流程改革,進一步轉向以揭露為基礎的上市機制,縮短企業申請上市流程,以鼓勵更多業者考慮在新加坡交易所(SGX)掛牌,建議從包括簡化新股上市招股書要求、擴大首次公開售股(IPO)的投資者溝通管道及修改主板(Mainboard)上市標準等方面做出改變,進而營造更有利於企業上市的條件。
二、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有意同時簡化及改善在主板上市的質性(qualitative)及量化(quantitative)標準,內容如下:
(一)    簡化質性標準:將保留對上市申請者的財務狀況及其董事、管理層與控股股東的規範性要求,且可酌情拒絕申請,例如,上市申請者未符合公共利益等。然而,在利益衝突、內部控制弱點、房地產投資的租賃期限,以及法規要求等其他方面,則將讓申請者自主揭露,惟須確保市場掌握足夠資訊,以做出判斷,該做法類似美國等其他採用以揭露為基礎機制的已開發市場;
(二)    改善量化標準:將檢討針對售股發行者的盈利要求。目前,倘擬於主板掛牌,須符合:(1)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綜合稅前盈利至少3,000萬星幣(2,310萬美元),且營運至少三年;(2)取得盈利,且市值逾1億5,000萬星幣(1億1,550萬美元)以及(3)營收及市值逾3億星幣(2億3,100萬美元)等三項條件中之一項。以往數據顯示,在星國上市申請者很少透過上述綜合稅前盈利的條件申請上市,可能是因其他條件較容易滿足;爰將檢討該項條件適用與否,倘仍適用,應否降低門檻至1,000萬星幣(770萬美元)至1,200萬星幣(924萬美元)之間。
三、    另一方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證券市場檢討小組預計將發布有關投資者保障管道的措施。此外,亦提出建議包括:(1)簡化招股書要求,使售股發行人著重於揭露對投資者最適用及具實質性的主要資訊;(2)簡化在新加坡交易所第二上市的流程,使揭露規則與國際基本標準一致;(3)賦予售股發行者更大靈活度,使其提前於IPO流程進行中與零售投資者接洽,以評估其興趣。
四、    此外,為營造更有利於公司上市的監管環境,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有意取消財務觀察名單,以及對上市後的質詢、警惕及停牌措施採取更針對性做法。目前,連續三個財政年度出現稅前虧損及120個交易日內的日均市值少於4,000萬星幣(3,100萬美元)的上市公司,會被列入觀察名單。
五、    然而,市場反映,被列入名單給企業帶來非預期效應,包括對商業信心產生負面衝擊,以及在融資與尋找投資者遭遇困難,進而使被列入觀察名單公司更難從名單中除名。有鑑於此,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建議,倘連續三個財政年度出現稅前虧損,上市公司仍須揭露相關訊息。
六、    與此同時,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有意改變以往不論上市公司揭露資訊的實質性,皆會進行公開質詢的做法,以免對市場造成不必要的恐慌。為改善此情形,僅被視為對股價或交易造成影響的敏感資訊,才須公開作出揭露。另,該監管公司將不再公開發布有關交易的質詢,以免引起市場擔憂,日後,當發現無法以公開訊息解釋的異常交易時,將轉為私下提醒其有義務持續揭露資訊。
七、    除了簡化企業上市流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日前亦推出規模50億星幣(38億5,000萬美元)的「證券市場發展計畫」(Equity Market Development Programme,簡稱EQDP),鼓勵並支持資產管理公司重點投資於新加坡股票市場;該局另計畫吸引機構投資者將更多資金投入星國中小型股票,相關措施有望提高市場對新加坡上市公司的關注度,鼓勵投資者參與星國證券市場。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