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加坡聯合早報本(2023)年9月11日專題報導指出,星國計劃至2035年進口4千MW低碳電力,屆時將占總電力供應約30%。隨著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有條件批准」自印尼及柬埔寨輸入3千MW電力,距離前述目標越來越近。
二、 上述報導針對下列5點說明新加坡進口電力的情形:
(一) 從國外進口電力的原因:新加坡能源領域碳排放量,占總排放量約四成。在星國經濟持續成長,邁向電動化及數位化之時,預期能源需求量將攀升。為實現最遲於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放的目標,新加坡須轉型至使用更潔淨能源。但,星國再生能源及土地資源有限,即使2030年實現太陽能裝機容量提升至2千GWp目標,該潔淨能源亦僅能應付全國總電力需求約3%。透過區域電網進口電力,新加坡將能善用東南亞地域豐富的再生能源資源,履行因應氣候變遷的承諾;
(二) 進口電力來源國:新加坡於2022年6月開始自寮國進口再生能源,高達100MW的水力電能透過現有輸電網,經由泰國及馬來西亞傳輸至新加坡。依據新加坡能源局資料,該「寮國-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電力整合化(簡稱LTMS-PIP)」安排係首個涉及東協四國的多邊跨境電力貿易。為發展大規模進口電力的技術及監管架構,星國亦宣布兩個小型試驗項目:(1)新加坡發電廠楊忠禮西拉雅能源公司(YTL PowerSeraya)於2023年起展開為期兩年的試驗項目,從馬來西亞進口100MW電力;(2)由和光電力(PacificLight Power)組成的財團透過新的網路設施,直接從印尼布蘭島的太陽能農場進口電力。此外,新加坡能源局亦陸續「有條件批准」部分大規模低碳電力進口項目,包括在2023年3月宣布吉寶能源從柬埔寨進口1千MW電力,以及在2023年9月宣布從印尼進口2千MW電力等。電力來源將包括太陽能、風能及水力等。由新加坡及越南兩國企業組成的財團,刻正積極尋找適合採集風能的地點,為星國自越南進口風能電力鋪路;
(三) 「有條件批准」項目的原因:新加坡能源局經初步評估,認可相關電力進口方案在技術及商業化可行後,將給予「有條件批准」,使企業繼續完成進一步研究,以及獲得電力來源國的批准及執照。「有條件批准」僅適用於大規模項目,小規模試驗項目不在內。隨後企業仍須與項目所在國接洽、取得監管機構批准,完成融資安排等後續工作,取得新加坡能源局頒發的進口商許可後,即能動工興建設施,投入商業運作;
(四) 進口電力對新加坡民眾的好處:進口低碳電力,除能推動星國去碳化,電力來源多元化更能保障能源韌性及可靠度,確保新加坡永不斷電。目前,新加坡95%能源來自天然氣,星國計劃透過包括發展跨國電網、尋找低碳替代能源、加大太陽能裝機容量及提高天然氣效能等方式,推動能源轉型及供應鏈多元化;
(五) 進口電力的籌備工作:由於電力須橫越千里抵達新加坡,需配備相關的基礎建設。取得「有條件批准」自印尼進口電力的業者,下一步須依據印尼政府批准的方案,為鋪設傳輸電力所需的海底電纜展開海洋探勘,同時亦將協助代工生產商,在印尼發展太陽能板與能源儲存系統的生產。計劃從柬埔寨進口電力的新加坡吉寶能源公司,將鋪設逾1,000公里的海底電纜,以及利用電池儲能及抽水蓄能系統。
三、 針對進口電力是否對新加坡能源安全構成風險,星國能源委員會於2022年發布的「邁向能源轉型2050」報告中建議,預備方案包括使用電池儲能系統等技術,即時因應供應中斷的情況,以及採取燃氣發動機等可因應長時間停電的技術。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