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柏青律師
歐盟部長理事會在2022年3月15日就「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措施規則草案達成共識。目前只待理事會就其餘附屬議題(如未來CBAM收益的使用方式等)有共識後,理事會便將與歐洲議會展開協商,以完成CBAM最後的立法程序。
CBAM即將試行 臺灣廠商是否受影響
理事會3月通過的CBAM規則草案與2021年7月歐盟執委會提出的草案內容並無重大差異。一言以蔽之,未來歐盟進口商進口特定類別產品(以下簡稱「CBAM產品」),必須依該產品所含溫室氣體排放量,向歐盟官方購買CBAM憑證(CBAM certificate),以實現「排碳有價」的政策目標。雖也有人認為因烏俄戰爭影響,歐盟可能會推遲CBAM之實施,不過目前理事會版本草案仍維持執委會提議,於2023年1月起進行CBAM第一階段的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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