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對中國大陸汽車輪胎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

facebooktwitterplurklinkedin

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2025年7月8日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巴西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於2025年7月4日發佈2025年第744號決議,對原產自大陸的汽車輪胎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1.25至1.77美元/千克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涉案產品為65和70系列汽車輪胎,輪輞尺寸為13英寸和14英寸,輪胎寬度為165毫米、175毫米和185毫米,涉及南共市稅則號列4011.10.00項下產品。決議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2008年7月10日,巴西對原產自大陸的汽車輪胎啟動反傾銷調查。2009年9月9日,巴西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0.75美元/千克反傾銷稅。

2012年8月24日,巴西對外貿易秘書處發佈2012年第39號公告,對原產自大陸的汽車輪胎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2013年7月29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佈2013年第56號決議,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對大陸涉案產品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為1.08至2.17美元/千克。2018年7月27日,巴西對外貿易秘書處發佈2018年第32號公告,對大陸的汽車輪胎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2019年7月25日,巴西經濟部發佈第505號法令,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為1.25至1.77美元/千克。2024年7月25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佈2024年第35號公告,應巴西輪胎工業協會申請,對原產自大陸的汽車輪胎啟動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2025年2月13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佈2025年第11號公告,對原產自大陸的汽車輪胎作出第三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傾銷以及該傾銷造成的產業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建議繼續對涉案產品進行調查,案件調查期間,現行反傾銷措施持續有效。

資料連結: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4884&type=1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