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對中國大陸汽車玻璃作出反規避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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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2024年2月22日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巴西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於2024年2月20日發佈2024年第556號決議,對原產自大陸的汽車玻璃反規避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將現行反傾銷稅的適用範圍擴大至經由彎曲、斜切、雕刻、織錦紋、搪工藝加工的玻璃或其他已加工的玻璃,以便隨後用於製造汽車業使用的夾層安全玻璃。該措施的有效期同現行反傾銷措施的期限。在反規避審查期間,未進口該案終裁所涉及玻璃的進口商,可要求將其從徵稅名單中排除。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稅則號列為7006.00.00。決議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2016年1月11日,巴西工業外貿服務部於官方公報發佈外貿秘書處2016年第1號公告,應巴西玻璃工業協會提交申請,對原產自大陸的汽車玻璃啟動反傾銷調查。2017年2月17日,巴西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475.15至2761.35美元/噸反傾銷稅。2022年2月17日,巴西外貿秘書處於《聯邦政府公報》發佈2022年第7號公告,應巴西自動玻璃工業技術協會提交申請,對原產自大陸的汽車玻璃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2023年2月17日,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佈2023年第450號決議,對原產自大陸的汽車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決定繼續對大陸的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反傾銷稅,稅額為475.15至2761.35美元/噸。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稅則號列為7007.11.00、7007.19.00、7007.21.00、7007.29.000、8708.29.99和8708.22.00。以下產品不徵稅:1. 鎧裝玻璃;2. 鋼化和夾層玻璃,適用於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摩托車、三輪車、四輪車、輪式或履帶式拖拉機、播種機、收割機、起重機、升降平臺、多用途起重機、非公路用自卸車、反鏟裝載機、非自行式機械駕駛艙、機車、飛機及船舶;3. 汽車和輕型商用車用電動太陽能天窗玻璃; 4. 汽車後門玻璃(用於行李箱)。

2023年5月25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佈2023年第18號公告,應巴西自動玻璃工業技術協會(Abividro)於2022年2月24提交申請,對原產自大陸的汽車玻璃反傾銷案啟動反規避調查,審查是否存在規避現行反傾銷措施有效性的貿易行為。該次審查產品涉及進口玻璃以及在玻璃層壓工藝中使用的聚乙烯醇縮丁醛片材,涉案產品的南共市海關稅則號列為7006.00.00和3920.91.00。該案調查期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損害調查期為2016年4月至2022年3月。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