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政府於2025年6月向國會提出涵蓋再生能源與礦業的重大法規修法草案,該修法草案旨於簡化行政核准程序、提供投資保障,並降低對進口能源及原物料依賴,旨在配合政府既有的800億美元再生能源投資計畫。
依據土耳其財經媒體Dünya報導,新法將能源專案行政核准時間從原本最長48個月縮短至18個月,環評程序更限制在4個月內完成。同時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整合環境影響評估、用地變更與林地開發等審查流程。已取得許可的再生能源設施,用地變更審核權將由能源部直接核定,毋須再經地方機關同意。此外,專案前期的測量和鑽探工作將免除原先的初步許可申請程序。
為提振投資人信心,凡於2030年12月31日前投入營運的再生能源專案,可享85%的使用權費、租地費和設施費減免優惠。針對設置於林地內的太陽能和風電設施,相關許可審查程序須於60日內完成;若專案未能在許可期限內開工,則許可自動被取消。
法案同步修正礦業法規,將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內產業供應鏈的關鍵礦種重新分類為「戰略性」或「關鍵性」資源。當行政單位對同一專案許可產生爭議時,將由副總統主持的特別委員會進行最終裁決。新制要求申請探勘許可前須先繳交履約保證金,若未履行投資義務將被沒收保證金;生產許可則須符合最低產出標準,並強化開採後的環境復育責任。國有林地範圍內的礦業或基礎建設專案,礦業與石油總局可於三個月內核發免費使用許可。
此項法案呼應土國2022年推出的「國家能源計畫」政策方向,目標將再生能源發電占比從目前45%提升至2035年的65%,太陽能與風力發電容量從現有36GW擴增至120GW,預估每年可節省約200億美元能源進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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