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繼續對中國大陸苯胺徵收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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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2025年7月22日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印度財政部稅收局於2025年7月18日發佈第25/2025-Customs(ADD)號通報,接受印度商工部於2025年4月22日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苯胺(Aniline)作出的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繼續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為期5年反傾銷稅,稅率為36.90美元/噸至121.79美元/噸。該案涉及印度海關稅則號列292141項下產品。措施自通報發佈於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2020年1月24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苯胺啟動反傾銷調查。2020年7月29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第20/2020-Customs (ADD)號通報,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為期6個月臨時反傾銷稅,有效期至2021年1月29日。2021年1月20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21年2月19日,印度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第08/2021-Customs (ADD)號通報,決定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稅額為36.90美元/公噸至121.79美元/公噸。措施自2020年7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2022年12月12日,印度商工部發佈公告,應印度進口商NOCIL Limited提交申請,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苯胺啟動反傾銷期中複審調查,審查形勢變化下是否有必要撤銷或修改現行的反傾銷措施。2023年12月11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裁定維持2021年1月20日原審終裁確定的反傾銷措施不變。

2024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佈公告,應印度國內企業Gujarat Narmada 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申請,對原產自或進口自大陸的苯胺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2025年4月22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

資料連結: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5062&type=1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