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中國大陸測量卷尺作出反規避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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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2021年11月15日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公布,本(2021)年11月12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67/2021-Customs(ADD)號通報,接受印度商工部本年9月3日對大陸測量卷尺(Measuring Tapes)作出反規避終裁建議,即大陸涉案產品經新加坡和柬埔寨進口到印度以規避反傾銷稅,對大陸測量卷尺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及有效期同樣適用於原產於或進口自新加坡和柬埔寨的測量卷尺,其中鋼卷尺及其元件為1.83美元/公斤,玻璃纖維卷尺(皮尺)及其組件為2.56美元/公斤。上述裁決自該通報發布於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該案涉及印度海關稅則號列90178010、90179000項下產品。

2002年10月23日,印度對原產於或進口自大陸的測量卷尺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印度先後3次對原產於或進口自大陸的測量卷尺啟動反傾銷日落複審立案調查,並分別於2009年3月27日、2015年5月5日以及2020年6月18日作出反傾銷日落複審肯定性的裁決。2020年7月8日,印度財政部發布第No.17/2020-Customs(ADD)號通報,決定繼續對大陸的卷尺徵收為期5年反傾銷稅,即鋼卷尺及其組件為1.83美元/公斤,玻璃纖維卷尺(皮尺)及其組件為2.56美元/公斤,有效期至2025年7月7日截止。2020年9月21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應國內企業FMI Limited申請,對原產於或進口自大陸的測量卷尺啟動反規避立案調查,審查涉案產品是否通過新加坡和柬埔寨進口到印度以規避反傾銷稅。本年9月3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於或進口自大陸的測量卷尺作出反規避終裁,裁定大陸涉案產品經由新加坡和柬埔寨進口到印度以規避反傾銷稅,因此建議對大陸測量卷尺實施反傾銷措施及有效期同樣適用於原產於或進口自新加坡和柬埔寨的測量卷尺。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