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印度內政部移民署於本(109)年3月11日公告「COVID-19 簽證限制令」略以:該署依據1897年傳染疾病防治法第2條規定宣布,自即日起至4月15日止取消所有已核發之旅客簽證(觀光、商務)。
任何旅客自3月13日格林威治標準時間(GMT)12:00起於港口(空、海)出發抵達印度適用本限制令之規定。主要規定如下:
1.取消所有現有印度已核發之觀光、商務等簽證,持外交、官員、聯合國暨國際組織人員、工作及專案之簽證者,仍准予入境。
1.取消所有現有印度已核發之觀光、商務等簽證,持外交、官員、聯合國暨國際組織人員、工作及專案之簽證者,仍准予入境。
2.任何旅客有充分(具說服力)理由或原因(compelling reasons)需前來印度,得赴鄰近印度使館辦理簽證入境。
3.任何於本年2月15日起有中國大陸、香港、韓國、義大利、伊朗、法國、西班牙及德國之旅遊史需居家隔離14天以上。
資料來源:駐印度代表處經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