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調整電子服務加值稅規定 有利本地分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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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政府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電子服務加值稅(VAT)規定,取消長期以來造成外國供應商與本地分銷商稅務負擔不均的制度,並為企業間交易引入新的稅務豁免條件。

南非自2014年開始對電子服務課徵VAT,但早期制度未能有效涵蓋所有類型的服務,也讓未代徵VAT的外國供應商取得競爭優勢。2019年,政府擴大應稅範圍,規定幾乎所有透過網路、電子通訊提供、並收費的服務都須納稅,無論服務是直接供應或透過第三方傳遞。

例如,若一名南非顧客透過電子郵件取得外國法律意見,該服務即屬電子服務,須課徵15%加值稅。

然而,新制未區分企業對企業(B2B)與企業對消費者(B2C)交易,導致本地分銷商進口服務時也需先繳稅再申請退稅,產生現金流壓力與營運成本負擔。

為改善此問題,最新版規定新增「B2B排除條款」,若外國供應商僅向已註冊VAT的商業用戶(如分銷商)提供服務,則無須為此交易註冊或代徵VAT。這項改變對南非本地科技與商品分銷商來說是一大利多,可減輕其進口庫存的稅務負擔,提升與國外電商競爭力。不過,若外國供應商同時向一般消費者提供服務,仍須全面註冊並課稅。

此次修法同時明定三類服務排除在外:電信服務(如上網、語音通話)、受國外教育主管機關監管的教育課程、以及同一企業集團內的特定內部服務。

整體而言,此次改革有助於稅收公平,也讓南非VAT制度更貼近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