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年度出進口績優廠商應達之出進口實績金額。
依據: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第4條。
公告事項:出進口廠商111年度之出進口實績達3,400萬美元以上,且未受註銷、撤銷、廢止登記或暫停出進口處分者,本部將予表揚為出進口績優廠商,並列入出進口績優廠商名錄。
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