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衛生福利部通知,「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業經該部於本(111)年5月31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0106號公告預告廢止,請配合辦理。
前述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福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衛福部食藥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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