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在海南全島和秦皇島等15個城市(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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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中國大陸國務院發佈關於同意在海南全島和秦皇島等15個城市(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在海南全島和秦皇島市、保定市、二連浩特市、丹東市、滁州市、三明市、開封市、新鄉市、鄂州市、邵陽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廣安市、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等15個城市(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中國(城市或地區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同時,撤銷在海口市、三亞市、阿拉山口市設立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將複製推廣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發揮跨境電子商務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數位化發展的積極作用,推動外貿優化升級,加快建設貿易強國。

中央政府要求有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加強對綜合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按照試點要求,儘快完善具體實施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定期向商務部等部門報送工作計畫、試點經驗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配套支撐體系建設等方面取得新進展、新突破。各綜合試驗區建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專案要按規定程式報批。

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加強對綜合試驗區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發揮綜合試驗區示範引領作用。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加強協調配合,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資訊化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系,實行對綜合試驗區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支持政策,企業可以選擇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對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的綜合試驗區所在城市(地區)自動適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相關政策,支持企業共建共用海外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