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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廣告市場強勁成長,市場調查公司eMarketer指出美國網路廣告2010達到260億美元,2011年達到313億美元的空前,比2010年增加20%,台灣許多中小企業為提升公司知名度及增加外銷機會,紛紛投入廣告預算於網路廣告市場。 日前有「台灣經貿網」會員表示,為增加公司在國外網站的曝光機會,曾於2007年簽署一份來自國外網站以傳真方式要約刊登公司資料之申請書,雖然該傳真內容模糊不清,惟因曝光心切,於未察明相關權利義務前即簽署回覆該文件。 此後每年均接獲刊登之繳費通知。該會員以為若不繳費,即會自動移除公司資料故未加理會,直至5年後,於月前接獲該網站傳真之催繳函,通知需繳交5年來累積的刊登費用計美元5,340元,函中並表示,因基於友善關係,僅需支付一半費用,惟若未於繳費期限前完成付款,將透過國外代理部門,進行法律催收程序。 類似行銷手法,時有所聞,謹呼籲 廠商於簽署網路廣告合約時,請注意以下二點: 第一、簽訂廣告合約,要選擇可靠的網站,清楚廣告費用、廣告內容及查驗廣告刊登證明文件,以避免不必要困擾。 第二、刊登廣告一定要認真閱讀合約中的辦法、違約責任及解決合約糾紛的方式,以保障自身權益。 - 公告日期: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