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於美國政府認爲TikTok乃為中國政府散佈政治宣傳的管道並幫助北京方面收集數據及監視用戶,儘管經中國政府與字節跳動公司一再強烈否認,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已於今(2024)年4月簽署法案,要求母公司為中國企業字節跳動(ByteDance)的TikTok公司出售該短影音平台,否則將予以封殺,亦即若字節跳動未在2025年1月19日前自TikTok完全撤資,將立即全面禁止TikTok使用美國應用程式商店和網路代管服務。
二、TikTok早前曾向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暫緩執行之申請遭到拒絕,惟遂於最後期限將屆前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交緊急申請,要求暫緩執行。渠等主張此法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應由最高法院立即介入審查。藉此,該公司期望得以展延期限,以暫時緩解甚至徹底解除一場全面的業務危機。
三、TikTok於訴狀中指出,美國國會此舉無異頒布大規模且前所未有的言論限制,同時此法規之執行將令美國最受歡迎的言論平台於新任總統就職典禮前一天遭到關閉。該平台之關閉將使得衆多使用平台以交流政治、商業、藝術和其他公眾事務意見的美國人民噤聲並失去言論自由,同時無數仰賴該平台對外宣傳溝通的小型企業亦將遭受重大且無法挽回的金錢及競爭損失。
四、美國最高法院已決定受理TikTok及其中國母公司字節跳動的上訴並訂於2025年1月10日開庭聽取美國政府及TikTok雙方之論據,以決定拜登政府強制TikTok必須於明年1月19日前出售否則禁用的法律是否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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