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2026年4月7日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巴西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於2026年4月6日發佈2026年第875號決議,對原產自大陸的乙醇胺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大陸涉案產品徵收23.6%至97.3%反傾銷銷稅,有效期為5年。該案涉及南共市稅則號列2922.11.00和2922.12.00項下產品。決議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3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佈2024年第69號公告,應巴西國內企業Oxiteno S.A.Indústria e Comércio於2024年7月30日提交申請,對原產自大陸的乙醇胺啟動反傾銷調查。案件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2025年6月26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佈2025年第49號公告,對該案作出肯定性初裁,但不建議徵收臨時反傾銷稅,繼續進行調查。
資料連結: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7711&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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