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頒布法律禁止酒類折扣銷售及促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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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ven Myanmar電子報報導,緬甸國家國防與安全委員會(NDSC)於2026年3月7日頒布《貨物稅法》(Excise Law),禁止以優惠價格銷售酒精及含酒精飲料,並禁止酒類廣告、免費試飲及抽獎等促銷活動。該法律所稱「貨物稅」(Excise),係指針對酒精飲料及其他應課稅物品所課徵之稅項。

 

該法律共分為18章與99條。其中第16章第68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向宗教人員、精神異常者、18歲以下未成年人或法律指定之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違反者將被處以最長6個月監禁,或處以最低200萬至最高500萬緬幣罰款。第16章第69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透過自動販賣機銷售酒精或醉人酒類,也不得在線上向公眾銷售供飲用的酒類。同時不得設立廣告牌、展示或懸掛廣告、發放宣傳單,或以任何方式進行宣傳;亦不得透過降價促銷、提供免費試飲、舉辦抽獎活動或贈品促銷等方式銷售酒類。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被處以最長6個月監禁,或處以最低1,000萬至最高3,000萬緬幣罰款,或併科兩種處罰。此外,第16章第70條規定,除持有酒類許可證者外,任何人不得持有超過第35條規定數量的酒類。違反者將被處以最長3個月監禁,或處以最低200萬至最高500萬緬幣罰款,或併科兩者。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