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藥品集采,新規則帶來新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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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中國大陸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擬中選結果結束公示。該結果即將正式公佈,預計患者將于2026年2月用上新一批質優價宜的中選藥。

10月27日在上海舉行的藥品集采申報資訊公開大會上,272家企業的55種453個產品獲得擬中選資格。這意味著,中國大陸國家醫保局成立以來,國家組織藥品集採納入的藥品品種增加到了490種。

此次集采開標前,“規則全面優化”的資訊已讓業界有所期待。“穩臨床、保品質、反內卷、防圍標”等系列原則,從醫療機構報量、企業投標門檻、競價入圍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調整。 

此次集采藥品的種類,覆蓋慢性病與重大疾病的常用藥、救命藥,涉及抗感染、抗腫瘤、抗過敏哮喘、糖尿病、心血管病用藥等。以往集采,中選藥落地進院,可能出現醫院優先使用的藥品廠牌與患者原來所用廠牌不同的情況,雖為患者減輕負擔,也帶來了一些煩惱。

此次集采優化報量方式,醫療機構既可以按通用名報量,也可以具體到廠牌。根據開標前的統計,4.6萬家醫療機構中,有77%的量報到了廠牌。這有利於讓更多醫療機構和患者在不更換廠牌的情況下用上價格更低的藥品。

從中選結果看,醫療機構要求採購產品報量的75%得到滿足。供應能力強、品質有保障的主流企業多數中選,每個地區均有多家中選企業供應,中選品種更加豐富多元。

相比於價格,藥品品質同樣備受關注。此次集采新規則更加關注企業品質控制水準,提高了企業投標的品質門檻,對企業的實際生產經驗提出要求,並明確投標藥品2年內不得存在抽檢不合格、所在生產線2年內不得存在違反GMP(《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的情況。

根據中國大陸國家組織藥品聯合採購辦公室統計,由於參與本次集采的企業數量較多,競爭激烈程度遠高於以往。

不再簡單以最低報價作為價差控制的唯一參考、設置“錨點價”(“最低報價”與“入圍均價的50%”取高值為“錨點”)防止極端低價衝擊,引入“入圍復活”“未入圍復活”兩類復活機制,引導市場良性競爭。並且,所有投標企業均需承諾不低於成本報價。對於報價低於“錨點價”的企業,要求其對報價的合理性作出聲明,解釋具體成本構成(如製造成本、期間費用、銷售利潤等),以回應社會對低價中選藥品品質的顧慮。客觀地說,此次集采這一“反內卷”新規則,考慮得已比較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