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對中國大陸新鮮或冷凍大蒜作出第五次反傾銷日落複審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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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大陸貿易救濟信息網2025年6月20日

中國大陸貿易救濟資訊網公佈,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於2025年6月18日發佈2025年第45號公告,對原產自大陸的新鮮或冷凍大蒜作出第五次反傾銷日落複審初裁,裁定若取消現行反傾銷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及該傾銷對巴西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建議繼續進行調查,調查期間現行的反傾銷措施繼續有效,並將該案作出終裁時限延長至自立案起12個月內。該案涉及南共市稅則號列0703.20.10和0703.20.90項下產品。公告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1994年12月8日,巴西對原產自大陸的新鮮或冷凍大蒜發起反傾銷調查。1996年1月17日,巴西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此後,巴西先後三次分別於2001年1月9日、2006年12月14日和2012年11月9日對原產自大陸的新鮮或冷凍大蒜發起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2018年10月4日,巴西對原產自大陸的新鮮或冷凍大蒜進行第四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2019年10月3日,巴西經濟部發佈第4.593號令,決定對原產自大陸的新鮮大蒜或冷凍大蒜繼續徵收為期5年反傾銷稅,稅額為0.78美元/千克。

2024年10月3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佈2024年第52號公告,應巴西國內協會Associação Nacional dos Produtores de Alho(ANAPA)於2024年6月4日提交申請,對原產自大陸的新鮮或冷凍大蒜發起第五次反傾銷日落複審調查。案件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資料連結:https://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4695&type=1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