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經濟新聞本(114)年1月22日報導,日本政府將對海外企業對日投資設立新的事前審查制度。針對可能協助外國政府進行情報蒐集之企業,將被歸類為「特定外國投資者」,並強制要求其進行申報。此舉被認為主要是針對中國企業,目的是防堵資訊外洩。
- 根據現行制度,當海外企業計劃取得涉及國家安全之「核心行業」(如核能、通訊等)中上市企業1%以上股份時,必須由主管機關進行事前審查。如果認為該投資會影響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政府可以建議或命令中止該投資。
- 現有規定中,若投資比例未達10%,並且符合「外國投資者不參與董事會」及「不自行向股東大會提議轉讓或廢止重要業務」等條件,則可免除事前申報。但目前對是否符合條件的判斷,主要由企業自行決定。雖然此措施旨在避免過度限制對日投資,但仍有防止資訊外洩方面不足之疑慮。
- 具代表性案例:2021年樂天集團接受中國互聯網巨頭騰訊控股旗下子公司3.65%的投資。由於騰訊方面主張此舉屬「純投資」,並不介入經營,因此未納入事前審查範圍。
- 中國於2017年實施《國家情報法》,規定個人與組織有義務協助國家進行情報活動。受此法律約束之中國企業投資日本通信企業(屬重要基礎設施),引發美國政府向日本國家安全保障局與財務省等單位查詢其外匯與外國貿易法(外為法)處理情況。
- 為因應此類問題,財務省計劃最早於今年春季修訂外為法相關法令,導入新規定。對於有法定義務向外國政府提供資訊的企業或個人,將其分類為「特定外國投資者」。目前僅中國有明確之全面性資訊提供義務相關法令。
- 凡屬於此類企業,無論是否涉及核心行業,只要取得規範對象企業1%以上之上市股份,均須進行事前申報。同樣規定也適用於由特定外國投資者持有50%以上表決權之組織與機構。
- 此外,為防止實質由特定外國投資者控制之企業逃避規範,政府將設置更嚴密規定。特別是在核心行業中,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指定的「基幹基礎設施事業者」(如電力輸送、鐵路等),將無法適用免除制度。
- 在美中對立的背景下,國際社會加強對具有國安風險的外國企業投資進行規制之趨勢日益顯著。美國於2018年通過《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強化對美國關鍵基礎設施等領域之外資審查。
- 歐盟(EU)則於2019年制定規則,要求成員國對涉及半導體等行業之外資審查進行資訊共享。此後美歐持續強化相關措施。
- 自民黨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本部2024年9月提議,對於免除對日投資事前審查之情況下,若投資者或投資對象具有顯著國安風險,應根據各別屬性考慮限制。
- 隨著軍民兩用技術普及,防止企業資訊外洩之重要性日益提高。然而,日本的對內直接投資餘額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中處於最低水準。在設置必要國安規制同時,日本亦需兼顧吸引海外資金與人才之投資促進措施,以促進經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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