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111年6月17日貿服字第1110151953號公告影本(含附件)各1份。
公告自即日超修正CCC8541.40.30.00-6 「 太陽電池」及8541.40.40.00-4「其他光伏打電池,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等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468」內容。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11條及本部能源局111年6月2日能技字第11100559480號函。
公告事項:
一丶旨揭貨品如未檢附出口國丶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文件,或未檢附模紐及其電池非大陸池區產製之文件或切結書,或所檢附切結書內容經查有虛偽不實等情事,屬不得進口之貨品,由海關依關稅法第17條第4項規定辦理。
二丶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