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協定將自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

facebooktwitterplurklinkedin

RCEP係由東協10個會員國與中國、日本、南韓、澳大利亞以及紐西蘭等5個夥伴國家於去(2020)年11月15日在第37次東協領袖會議簽訂。依據RCEP協定規定,該協定將於至少有6個東協會員國與3個夥伴國家完成批准作業並遞交東協秘書長存放之時間點起60天後生效實施。至本(2021)年11月2日已有包括越南在內之6個東協國家以及中國、日本、澳大利亞與紐西蘭等4個夥伴國家已向東協秘書處遞交、存放批准文件。該協定自明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後,將有助於多元化東協曾與逐一夥伴國家簽訂之自由貿易協定、調和該等協定之各項承諾與規定、提升最多之經濟利益,尤其係原產地規則與貿易便捷化,有助於加強區域性供應鏈以及後疫情時代經濟復甦。

另,該協定對所有締約國充分生效實施後,將形成消費規模22億人口之市場、占全球人口約30%,GDP達26兆2千億美元、相當於全球GDP約30%,並成為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區。因此,預計RCEP將有助於建立東協會員國與越南之長期穩定的出口市場、並促進越南邁向出口之生產體系前進。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局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