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聯修改支票跳票的規定

facebooktwitterplurklinkedin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簡稱阿聯)於2020年9月修改商業交易法(Commercial Transactions Law)中關於支票跳票的規定,新規定將於2022年1月2日生效。新規定的重點是為加強保護支票受款人的兌現權益,倘若開票人的帳戶餘額不足以兌現支票,但帳戶仍有餘額可以滿足部分票面金額,支付銀行可從開票人帳戶扣除金額,支付給受款人,然後受款人可將未全額兌現的支票交給法院,法院將要求開票人支付餘額,若開票人無法履行責任,將被處以監禁或罰款。

新規定使跳票的支票成為法官可執行的文件,法院可要求開票人支付等值或未償餘額的款項,若開票人未能完成付款,法院可強制執行以開票人之財產償還餘額,開票人也可能因不遵守民事法院的判決而受罰。法院有權在兩家當地報紙(英文報、阿拉伯文報)或在網路公布因跳票被定罪者的判決,包括其姓名、住所、職業,並由當事人支付刊登費用。

新規定指出,任何人在知道帳戶內沒有存款或是餘額不足的情況下,仍開立支票或背書,應處以支票金額的10%以上且不低於1,000迪拉姆(1美元約兌3.65迪拉姆)的罰款,倘若開票人重複跳票行為,處罰將加倍。若開票人要求銀行不兌現支票,或在支票兌現日前將其帳戶餘額提空,可處6個月至兩年監禁,並處以支票金額10%以上且不得低於5,000迪拉姆的罰款。偽造支票的罰則為最少1年監禁,同時處以20,000至100,000迪拉姆不等之罰款。

阿聯政府表示新規定旨在提升支票作為付款工具的效力,並縮短受款人求償的時間及程序,將對經濟、社會、立法制度產生良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