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17條附件15之1「犬貓食品輸入檢疫條件」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2年6月12日農防字第1121482282號公告辦理。
二、本案業依程序於112年6月16日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G/SPS/N/TPKM/616),並於6月19日刊出在案(如附件),倘對旨案有任何評論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2年8月11日前提供。
三、旨揭公告影本及修正草案對照表等相關資料已置於動植物防檢局網站(https://www.baphiq.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massage&id=20476)。
相關附件: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