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TP.HCM miễn thuế cho người khởi nghiệp đổi mới sáng tạo
越南胡志明市人民議會頃於2024年12月11日簽發第31/2024/NQ-HDND號有關豁免在該市從事創新創業活動之個人及企業所得稅之決議。
據該決議,適用豁免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之對象為在該市之創新創業、科技組織、創新中心及支持創新創業之組織;以及個人、組織轉讓其在創新創業之出資額、入股權產生所得。
適用之優先領域為電子商務、金融科技、物流、教育科技、醫療及保健、高科技農業、永續發展、數位轉型、網路安全。
豁免支持創新創業之企業所得之條件為,依越南企業法成立;總部設在胡志明市;自2020年1月1日起首次取得營業登記證,且未上市,以及該市發展創新創業優先領域之年營收額占總營收額之30%以上。
豁免個人、組織轉讓其在創新創業之出資額、入股權產生所得之條件為,係企業創辦者,其姓名必需登錄在首次營業登記證上,且參與創新創業之營運時間為12月以上等條件;非企業創辦者,投資未上市之創新創業公司;創新創業接受投資金額後不超過註冊總金額之50%;以及對創新創業公司投資時間至少為24個月。
豁免個人所得來自其從事創新創業之薪資之條件為,係創新創業之創辦成員、共同創辦者或產品開發團隊等。
胡志明市人民議會評估,該決定雖造成該市預算收入減少。但同時,有助於解決該市之經濟問題,為該市創造就業機會、促進企業應用科技及創新。
該決議將從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備註:本譯文係翻譯自越文,若有疑義,仍以越南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公布之越文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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