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單位:駐胡志明市辦事處經濟組
資料來源: Politburo’s Resolution on development of private economy issued
越南政府蘇林(To Lam)總書記頃於本(2025)年5月4日簽署第68-NQ/TW號決議,規定有關發展民營經濟事項。根據該決議,民營經濟被定義為越南國家經濟最重要之驅動力與科技發展、創新及數位轉型之先鋒力量。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及集體經濟一起,將在建立獨立自主之經濟中發揮關鍵作用,此將有助越南避免落後之風險,實現繁榮發展。
該決議内容指出,推動民營經濟快速持續有效高品質發展,為越南中央一項迫切而長期之策略任務。越南將上述任務納入國家發展戰略及政策,以激發一切潛力及優勢,釋放一切資源,為國家發展服務。此外,民營企業及企業家可在法律未禁止之領域自由經營,與其他經濟成分平等競爭,獲得資本、土地、技術、人力資源及數據等商業機會與資源,以及其他合法資源等。
該決議規定越南各主管單位須創造一個開放、透明、穩定、安全及低成本之環境;制定突破性之機制與政策,鼓勵民營經濟在重點領域、科技研發應用、自主創新及數位轉型等方面發展。
目前,民營經濟占越南GDP之50%左右,占該國國家預算收入之30%以上,且占全國勞動力之82%。越南目標為至本世紀末將民營企業數量增至200萬家。此部門預計每年將成長10%至12%,對越南GDP之貢獻率約為55%至58%。至2045年,越南民營企業數量預計將增加至至少300萬家,占全國GDP之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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