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通社報導,越南政府頃頒布第259/2025/NĐ-CP號「戰略貿易管制條例」,對戰略性貨品出口、暫准進口、轉口、轉運及過境等活動實施統一管制,戰略貿易貨品包括: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常規武器;軍民兩用商品(用於民用和軍用);用於國防和安全目的的貨物,並由越南工商部負責制定軍民兩用商品清單。
貿易商須有許可證方能允許出口、暫准進口、轉口或轉運軍民兩用商品(為國防和安全服務的情況除外),倘有跡象表明貨物用於生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與指定組織和個人有關,即使該貨物不在第七條所列兩用商品清單上,貿易商也必須申請許可證,另亦鼓勵貿易商制定內部合規計劃。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