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國央行(BSP)於本(2023)年10月6日通知修正BSP於2022年5月26日所發布之第1146號通告,也就是外匯交易管制條例中有關菲幣披索及外幣跨境移轉之規定。
修正主要內容有:
- 每人入出境菲律賓,攜帶超過5萬(不論任何形式)菲幣披索幣值,或攜帶外幣或等值有價證券總值超過1萬美元,需以總額填寫貨幣申報表(Currencies Declaration Form, CDF)並要求宣誓。
- CDF除於菲國入出境港口提供紙本外,亦可自BSP網頁下載或線上申報。
- 對於任何人入出境菲國攜帶超過5萬(不論任何形式)菲幣披索,除填寫CDF外,必須事先取得菲國中央銀行之許可,而且只有在以下情形時可豁免BSP許可:(1)測試或校正數鈔機所使用;(2)貨幣收藏;(3)教學目的。
菲國央行提供之英文說明如附件,請參考。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