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起,歐盟《再生能源指令》、《關鍵原料法規》和《淨零產業法規》下的聯絡點任務將合併到國家監管機構。目前,聯絡點機構的職責由三個不同的機構負責:南奧斯特博滕經濟發展、交通和環境中心(可再生能源項目)、芬蘭北部地區國家行政機構(關鍵原材料項目)以及芬蘭東部地區國家行政機構(淨零項目)。在過去一年裡,各聯絡點機構密切合作,組織了各種資訊發布活動,並為聯絡點服務機構改革做準備。這些聯絡點的職責將合併到國家監管局,該局將於2026年開始運作。
上述三項歐盟立法均以歐盟綠色協議為基礎,其目的之一是簡化計畫的行政程序。歐盟法規規定了專案所需許可程序的截止日期。聯絡點服務為專案實施者提供建議,並與客戶共同製定專案許可及其他行政程序的時間表。此外,聯絡點服務也負責監督許可辦理截止日期的履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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