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美關稅協議以「關稅」及「投資」為兩大核心,「關稅」方面,對等稅率降至15%,讓臺日韓競爭平位,多數製造業受惠;第232條款對部分產業封頂15%,惟鋼鐵仍為50%,且優惠集中赴美投資半導體,其他企業仍受關稅與非關稅障礙;生技、航太零關稅可強化供應鏈合作,但天然資源有限,即便零關稅效益也較小。赴美「投資」方面,有助穩定供應鏈、降低制裁風險,但企業投資與政府信貸保證計5,000億美元,逾GDP半數,恐擠壓國內其他產業發展。
臺灣應把握原則及注意變數:(1)投資分階段、(2)關鍵技術須留在臺灣、(3)信貸保證制度化、(4)續談惠及更多產業的協議、(5)關注IEEPA關稅相關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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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