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署(CBP)於2026年6月5日發布指引,說明美國調整部分鋼、鋁、銅產品第232條款關稅後,進口商、報關行及申報人應如何辦理通關申報。相關規定適用於自2026年6月8日美東時間凌晨12時01分起,進口或自倉庫提取用於消費之貨物。
美國白宮日前發布總統文告及事實文件,調整部分鋼、鋁、銅產品之第232條款關稅。其中,包括臺灣在內之部分國家,針對附件I-C所列工程機械及工程車輛等產品,可適用15%優惠稅率;若產品原本適用之最惠國待遇(MFN)稅率已達15%或以上,則無需再繳納232條款額外關稅。
本次CBP指引主要是針對實際通關申報提供說明。換言之,相關業者除了確認產品是否適用優惠稅率外,也需請在美進口商或報關行依產品稅號、金屬成分、產品用途及適用稅率,申報正確之美國協調關稅表(HTSUS)第99章稅號,以免影響關稅適用結果。
依CBP指引,部分鋼、鋁、銅產品及其衍生產品,將依產品性質分別適用0%、10%、15%、25%或50%等不同232條款關稅稅率。其中,與我國業者較相關者,包括臺灣等國家生產之特定衍生鋼鐵製品,若屬附件I-C所列工程機械及工程車輛等品項,可適用15%稅率。
此外,自2026年6月8日起,進口產品若欲被認定為「完全」由美國鋁、鋼或銅製成,其美國金屬含量門檻已由原本95%調整為85%。符合規定之產品,可能適用較低稅率;惟實際適用情形仍須依產品內容、金屬來源及申報文件判定。
CBP另提供「Metals HTS List」作為附件,列明相關產品稅號與申報稅號之對應關係,供進口商及報關行辦理通關時參考。
建議我國輸美業者如產品涉及鋼、鋁、銅、工程機械、工程車輛、農業設備、工業設備或相關零組件,應儘速與在美進口商、報關行或關務顧問確認產品是否列入適用範圍,並確認通關申報方式,以掌握關稅優惠並避免申報錯誤。
本文由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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