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調整臺灣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為20%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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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有關美國調整臺灣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為20%之生效期間及在途期間?
A:行政命令生效日:發布7天後(即美東時間8月7日)生效。

1. 適用10%「對等關稅」:
在美東時間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前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庫提領報關之貨品。

2. 適用20%「對等關稅」:
在美東時間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後,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庫提領之貨品。

3. 在途貨品:
在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前裝船,且在最後運輸途中,並於10月5日前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儲提領之貨品,可適用原10%對等關稅稅率。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112&pid=804480&dl_DateRange=all&txt_SD=&txt_ED=&txt_Keyword=&pageindex=1&history=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 美國對等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