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駐美國代表處經濟組本(114)年10月20日經美字第1140001078號函辦理;另本署本年10月2日貿雙二字第1147036401號函諒達。
二、美國CBP於本年10月10日發布旨揭收費指引(CSMS # 66492057 - GUIDANCE: Section 232 Import Duties on Timber, Lumber, and their Derivative Products),為執行《第10976號總統文告》(下稱本總統文告),對自本年10月14日起進口之木材及其衍生產品,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規定徵收關稅,要點如下:
(一)軟木材及木料(Softwood Timber and Lumber):
1. 稅率:對所有國家課徵10%附加從價稅。
2. 涵蓋產品稅號:4403.11.00、4403.23.01、4403.26.01、4406.91.00、4407.13.00、4403.21.01、4403.24.01、4403.99.01、4407.11.00、4407.14.00、4403.22.01、4403.25.01、4406.11.00、4407.12.00、4407.19.00。
(二)軟墊木製家具產品(Upholstered Wooden Furniture Products):
1. 稅率:除英國、日本及歐盟成員國以外之所有國家課徵25% 附加從價稅。
2. 涵蓋產品稅號:9401.61.4011、9401.61.4031、9401.61.6011、9401.61.6031。
3. 例外規定:英國適用10%稅率;歐盟成員國及日本適用15%稅率。
(三) 廚房櫥櫃、盥洗台及其零組件(Completed Kitchen Cabinets and Vanities and Parts):
1. 稅率:除英國、日本及歐盟成員國以外之所有國家課徵25% 附加從價稅。
2. 涵蓋產品稅號:9403.40.9060、9403.60.8093、9403.91.0080。
3. 例外規定:
(1)其他產品:歸類於上述稅號,但並非廚房櫥櫃成品、盥洗台及其零組件者,不加徵232關稅。
(2)英國適用10%稅率;歐盟成員國及日本適用15%稅率。
(四)豁免:
1. 232關稅:倘產品同時受到《第10908 號總統文告》 之汽車及其零組件232關稅規範,則豁免徵收本案下之木材232關稅。
2.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關稅:倘產品已被徵收本案下之木材232關稅,則該產品將不適用以下依據IEEPA所實施之附加關稅:對等關稅(行政命令14257)、加拿大產品(行政命令14193)、墨西哥產品(行政命令14194)、巴西產品(行政命令14323)、印度產品(行政命令14329)。
(五)其他規定:
1. 自對等關稅豁免清單移除特定產品:本總統文告修正第14257號行政命令附件二所規定之IEEPA 對等關稅之豁免清單,自本年10月14日起,第44章158項貨品將被起徵對等關稅。
2. 退稅: 依據《第10976號總統文告》所繳納之關稅,倘符合該文告(已達成貿易協議),可申請退稅。
3. 自貿區(Foreign Trade Zone):自本年10月14日起,受本總統文告規範之貨品,應以「特許外國身分」(Privileged Foreign Status)進入美國自貿區,提領進入美國市場消費時,應依相關稅則報關繳交關稅。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