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發布植物病蟲害檢疫法修正案調整主管機關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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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全球新光報報導,緬甸國防與安全委員會(NDSC)於本(2026)年4月3日發布《植物病蟲害檢疫法修正案》,並依據《緬甸聯邦共和國憲法》第427條規定頒布施行。本次修正重點包括調整相關主管機關名稱,將原「農業部」修正為「農業、畜牧與灌溉部」,並將「緬甸農業服務局」及「總經理」分別修正為「農業局」及「局長」。另針對違規罰則部分,修正第16條規定:初犯處50萬至250萬緬幣罰鍰,再犯或累犯處250萬至500萬緬幣罰鍰。第17條則規定:初犯處25萬至150萬緬幣罰鍰,再犯或累犯處150萬至250萬緬幣罰鍰。

備註:經濟部駐外單位為利業者即時掌握商情,廣泛蒐集相關資訊供業者參考。國際貿易署無從查證所有訊息均屬完整、正確,讀者如需運用,應自行確認資訊之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