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西亞再生能源授權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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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第2016-1123號和第2020-105號法令(以下簡稱"公告")所補充的突尼西亞再生能源法令中(第2015-12號法令;以下簡稱"法令"),規定了實施製造和提供環保型態電力的條件和技術。

此法令的制定是由於需要擴大突尼西亞保障能源安全的能力,並增加永續電力在國家能源混合中的比例,更歡迎更多的私人資金參與到該領域中。此法令的目標是在環保型電力領域中賦予私人資金權力並進行招標。

如審查報告所示,突尼西亞是中東和北非地區最強大和最迅速發展的永續電力市場之一。該國計畫在2030年時全國電力能達到百分之30%的再生能源使用率。

突尼西亞的發電由 "突尼西亞電力和天然氣公司(STEG)"的公共服務機關統一管理。該公司擁有並實施輸電和佈電的管理,同時要求大部分的自營發電年限管制,並保有所有權利。

突尼西亞的再生能源電力輸送

根據法律規定,有三個系統可以從永續能源中製造電力並提供給突尼西亞電力和天然氣公司("STEG"):

  1. 自營發電
  2. 抵押電力項目
  3. 根據電壓情況,設計者可能需要取得STEG的認證或能源、礦業和再生資源部("能源服務")的授權。
  4. 特許權發電
  5. 太陽能發電、光伏發電超過10兆瓦的項目,風力發電超過30兆瓦,生質燃料發電超過15兆瓦。
  6. 能源部進行公開招標,之後得標的開發商與能源部將簽署特許權合約。然後,特許權將提交給議會進行審核。
  7. 授權發電
  8. 在特許權範圍內的項目,以及突尼西亞的現有的利用項目。
  9. 得標在確定之後,設計者同意與能源部達成合意原則。工程需要取得能源部的授權,才能開展工作和製造電力。

取得生產電力的授權

第一階段 - 招標過程

首先,工程公司是否有能力投標,這決定在能源部長在某一特定年度所簽發的授權許可數量。能源部每年都會公佈一份公告,列出民眾對環保型電力的需求和條件。這份公到代表該年度的授權和優惠數量。很快,每年的公告應該被一個更完整的公共決策所取代。

在評估了國家在能源限制方面的需求後,能源部發佈了招標公告。設計師對能源部的回應包括提案邀請書和週期的標準:稅收的擬訂、工程師的見解、擬訂電廠的專業屬性、開發、活動和支援協議、專業性審查、資金調查和任務資訊。同樣,工程公司應就有關電廠與STEG相關聯的行動方案與STEG達成共識。

第二階段合意原則協議

為了決定得標者,能源部將參考技術委員會的建議。決標將分為兩個部分:首先是專業項目,然後是針對那些已經通過主要階段的投標者進行資金審查。

在選擇了至少一個得標者後,能源部同意與工程公司在基本面上的進行合意原則協議。

基本面的合意原則是完全基於設計者在其提案中對風險的專業敘述、工程對土地的實際權利、財務模式和建議的責任劃分。

需要留意的是,該法規定,在基本層面上,光伏企業安排上是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其他環保型電力的安排是3年。

第三階段:與STEG簽訂購電協議

根據該法令,設計者應在基本層面後的14天內同意購電安排。

與STEG簽訂的購電協議的是依據能源部長於2017年2月9日發佈命令。在突尼西亞,購電協議可在統一的條件下進行,不需要特別安排。這引起了憂心,因為許多人提到,購電協議包含了對融資的隱憂。

第四階段 - 簽發授權書

在與STEG簽署購電協議後,工程公司可能會在突尼西亞建立項目公司。當任務組織被融合後,可能會簽署一些與任務相關的其他重要協議。

如上所述,授權是在電廠運轉後取得。能源部於技術委員會對授權申請進行審核後,會核發電力供應授權。

能源部核發的授權期限為20年。

公開招標計畫

突尼西亞希望在2030年之前能將永續電力資源占到其能源混合的30%,解決4700兆瓦的需求限制。考慮到這一點,在2015年,能源部宣佈啟動公開招標計畫的主要階段。這個計畫是為了促使在2016-2020年期間建立約1000兆瓦(MW)的永續電力的新額度,並於2021-2025年期間建立約1250兆瓦的額外額度。

三一國際在永續發展電力招標方面,一直積極促使不同的贊助人和銀行合作,包括說服了30兆瓦的Sidi Mansour風力電場的主要資產。

能源部則給予了二十年的授權。

資料來源:https://www.trinityllp.com/authorisation-regime-for-producing-electricity-from-renewable-energy-sources-in-tuni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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